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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15:40:12    浏览次数:[]     来源:华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1月11日    




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各物资分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都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品的分工管理工作,并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物品库房。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和使用期较长的耐用工具、量具、用具,以及危险、剧毒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领用的目的。

第四条 要配备政治思想好,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管理常识的在编人员专职(或兼职)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对物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促使物品管理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大家能自觉管好用好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和公私不分等行为。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节约,爱护公物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国家财产受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定义,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种物资。具体分为下列三大类:

()材料: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元器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和设备,其中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为低值耐用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第七条 物品一级分类目录由教育部统一编制(见附件),不得更改。二级及二级以下分类目录由我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编制。


第三章 计划及购置


第八条 物品的购置工作分为年度或学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各单位需要采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计划申请单》,详细完整地填写表中内容,同时说明用途。使用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都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九条 物品的采购具体按《华侨大学物资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于该办法规定限额以下的零星、急用和专用物品,各使用单位可自行采购;超过规定限额的此类物品采购,则须事先征得物资分管部门同意后,各使用单位方可自购。

第十条 采购物品到货时必须认真组织数量和质量常规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单》。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仓管员或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时间向供货单位或运输部门提出退、换、补、赔。


第四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定位存放、堆放整齐、零整分开、标志鲜明。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改善物品存放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经常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二条 库存物品的领用要采用先进先出法,并按不同物品的性质,区别对待。凡领用库存物品均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或授权指定领用人在开户后到仓库领用,其中采用科研经费开户的用户规定只能领用实验物品。

凡领用贵重金属、批量大的有色金属、量大的两用物品,各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应严格审批,然后送物资主管部门审核,以控制领用数量,防止漏洞。

凡使用单位公用的劳保用品,按各物资分管部门有关规定定量领用。特殊需要须专门报批。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和备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造表报物资分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本单位物品账面记录;物品仓库除了定期进行盘库外,每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化学药品到货验收后报销时须凭签批报销封面、发票,以及一式两份的《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单》(其中一联为财务联,另一联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联)到财务部门报销,备案联由财务处统一收集汇总后定期交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留存。危险化学品等的管理按照《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做好建账登记、领用、报损报废及组织其变价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将变价处置款上交财务处,并留交款存根备查。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物品账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设置帐卡要求如下:

(1)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物品总账。

(2)物资分管部门应设置分类明细会计账和库存实物账,进行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记录。

(3)各使用单位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本单位实物账(卡),并有使用物品的经手人签章。

第十七条 物品帐、收支单据、申请单、验收单、凭证和报表等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经手人、领料人、发料人等)的签章。帐及凭证等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同时应定期装订加封成册。账目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清理造册记录,并有经办人和监督人签章。

第十八条 账务处理的相关手续如下:

(1)购入物品,由经手人和仓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物资分管部门的物资会计应按季度将本期仓库进出增减、结余金额及各相关单位领用明细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从相应经费科目中扣除本期仓库物品领用金额。

(3)库房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情况必须填写《华侨大学仓库盘盈盘亏报告表》,经物资分管部门签批后,送物资会计作为调整账面数字的依据。

(4)物资会计每年应与仓库核对一次账目相符情况,并和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育部和财政部统一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附件


教育部和财政部统一规定的物品

一级分类目录

类 别 类 别

材料一级分类目录 二、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一、 黑色金属 三、 实验用小动物

二、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 四、 劳动保护用品

三、 煤炭及石油制品 五、 三类物资

四、 木材

五、 水泥 低值品一级分类目录

六、 化工原材料及试剂 一、 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七、 建筑材料 二、 低值工具、量具

易耗品一级分娄目录 三、 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一、 玻璃仪器及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