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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12-17 15:40:57    浏览次数:[]     来源:

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且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实行“统筹管理、分散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建立校院两级开放共享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体制。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不盲目追求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坚持开放共享理念,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价值和功能。

第二章 论证、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及是否能共享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未通过的不能购置。

可行性论证需强调学校是否已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仪器设备及其使用率,这些设备能否满足申购人的教学、科研需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论证工作按申购金额大小分级组织进行。论证的具体内容及程序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申购单位按照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和流程,由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采购。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审批;

(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自行设计试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应按照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七条 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时,需提出书面变更报告,并视情况请专家重新论证。

第八条 学校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买贵重仪器设备,并对其运行维护费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九条 使用单位在设备到货前应完成安装条件的落实工作。对可以预见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在设备安装前建设合格到位。

第十条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工作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前30个工作日完成。

验收工作按购置金额大小分级组织进行: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人主持。

第十一条 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场地准备、环境及辅助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二条 实物验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行严格烤机。

使用单位对验收仪器设备的硬件完整性、质量,及其技术指标等性能负完全责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审计及监察等部门对验收过程规范性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应由验收小组与供货方当场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索赔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五条 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详细论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各项规定的技术指标的情况,安装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保修期限等事项。

第十六条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报账手续。《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为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报账手续的必验材料。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二)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三)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五)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在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中心提交《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报表》,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未提交《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报表》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确认手续。

(六)各使用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因仪器使用人操作不当或不熟练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通知院(所)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二十条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及时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日常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院(所)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移至校外使用,若确需移至校外使用,须经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移至校外使用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作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监管期内进行开放共享需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监管期内如因故需报废,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须按规定对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2.仪器设备采购审批手续;

3.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二)自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任务批准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全部研究技术文件原稿;

4.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测试数据、鉴定组成员签字手稿等)

5.设计、计算原稿;

6.原始记录、曲线、图表、源程序、原理图等;

7.产品合格证书;

8.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上述各项档案材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并列出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卷内目录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移交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保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各存档一份卷内目录备查。

各使用单位对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进行建档,供本单位使用。具体要求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二十七条 所有权属于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任何个人和集体均不得排他性独自占用。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学校的共享平台,实行专管共用,以达物尽其用之目的。

第二十八条 为做好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平台,为开放共享提供信息化服务和管理。

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鼓励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件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学校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该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并限制设备所在单位申购同类仪器设备,对其申购的仪器设备不予论证。

第六章 效益考核

第三十条 为切实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有效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成效、功能利用、档案管理及设备维护等。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有效机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科研实验、教学演示实验、设备保养与维护、人员培训等)。

(二)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四)服务成效:考核该设备的校内外共享服务机时、样品数、测试费用收入等量化指标以及共享服务评价、服务效益等情况。

(五)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六)档案管理: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七)设备维护: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三十二条 验收后半年内“0”机时的仪器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开放共享、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同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擅自利用贵重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