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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华大综〔2014〕157号)

发布时间:2014-12-26 16:38:16    浏览次数:[]     来源:



华侨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侨人发〔2014149号)及《华侨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华大审〔2013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部门为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部门。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召集,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审计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规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及临时性审计计划,报学校审议确定。

(三)指导、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研究阶段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四)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重大问题提交学校研究处理。

(六)督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文件。

(二)根据组织部、人事处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草拟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临时性审计计划。

(三)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五)收集整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每年年底前会同人事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必要时可临时提出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议决定。

(二)根据经联席会议审议及学校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人员的姓名、职务、任职期间、其他应关注的事项等。

(三)根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

(四)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业绩考评、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九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向审计处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二)协助审计处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进行核查,对审计处移交的有关重大经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三)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条 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一)每年年底前会同组织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必要时可临时提出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议决定。

(二)将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人员人事档案。

(三)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与财务有关的经济资料和证明。

(二)协助审计处核实发现的被审计对象违反财务规定及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二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领导干部审批使用设备、房屋、家具等资产情况。

(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资产管理相关资料、资产管理台账及资产盘盈、盘亏等处置证明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资产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检查落实情况。

(四)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接受组织部、人事处的委托,依法、依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三)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向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结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学校管理层面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苗头性现象,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就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落实情况展开后续审计,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作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方式主要为:

(一)以会议的形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问题或决定事项等。

(二)成员单位之间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向主管校领导请示或汇报。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事项。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纪要经成员部门共同审阅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存档。经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指定的部门及时向学校请示或通报。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