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补偿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支出,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贵重仪器设备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收费的原则 1.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 2. 各项测试收费必须制定明确的校外服务和校内服务等不同收费标准。校内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只包含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因素,且优先保证校内用户的共享测试需要,校内服务除了对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开放不收费外,其余一般按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校外服务按收费标准全额执行。 3. 对加入省市等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设备,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1. 制定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分析测试费、试验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人工费、测样时间等因素,也可参照国内高等学校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确定。 2. 同类贵重仪器设备一般在全校范围内统一收费标准,但也可根据贵重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不能超过收费标准的10%。 3.应按送样检测、自主上机等不同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服务收费标准。 4.对校外服务时,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收费标准的,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程序 由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审核后,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结果公示一周后生效, 并送财务处备案。 若收费标准因各种原因确需调整的,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可提出调价申请报告,经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服务收费的管理 1. 财务处设立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中心的“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账目, 以及对各二级共享平台设立“xx学院(研究院等)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账目,并对所收取的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 2. 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用户须预先向平台账户存入足够额度的测试服务费,才可使用平台内的仪器设备。预存服务费余额不足时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3.平台工作人员依据财务处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的预存款申请表办理预存款手续, 财务处工作人员依据平台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收费结算表办理缴费手续。 4. 对校外的服务收费,由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代征发票税费。 5. 服务收费的分配办法:服务收费总额的30%上缴学校用于资源占用费、缴纳税收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等用途;服务收费总额的70%返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用于仪器运行维护费用、仪器升级改造费用、配件和耗材购置费用、加班补贴和管理费用等用途(其中加班补贴的比例不得超过返还额度的30%)。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返还的服务收费分配细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6. 机组人员不得利用学校对内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给予全校通报,同时违规人员必须按校外服务收费标准补缴所有的差额,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 贵重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的成效纳入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的范围;对于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成效突出的部分贵重仪器设备,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专项基金将补贴设备的部分运行维护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