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图书采购的管理,从制度上规范我校各单位的图书采购行为,增强图书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我校实行图书以定点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的采购管理模式。
三、实行图书定点采购是以招投标确定我校定点图书供应商,规范图书供应商的服务,以保证图书质量好、服务周到、价格优惠为原则,有效使用购书经费,提高整体效能。
四、实行图书定点采购的单位包括图书馆图书采购、各院系用于资料室建设的批量图书采购,校内其它部门的图书采购可以参照执行。
五、经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采购中心统一招标,每年确定图书供应商若干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签订合同,并在校内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各自折扣,在相关部门备案。校内实行图书定点采购的图书采购单位必须向确定的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并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在确定的图书供应商范围内自行联系采购。
六、单位如需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渠道自购,必须填报《华侨大学图书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申请表》。单批图书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单批图书在2000元~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联签审批;单批图书在1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联签审批;单批图书在50000元以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图书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签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采购时采购单位应与图书供应商签订符合规范的供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服务要求、图书折扣率等有关事项。
七、书款报销一律以实洋结算支付,图书供应商开出实洋发票,注明码洋数、折扣率。
八、书款报销前需办理好图书资产的验收与入账工作,方可财务报销,财务报销需附图书到货清单、图书资料采购验收单。其中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渠道采购的图书,还需附《华侨大学图书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申请表》及采购合同书(单批在1000元以上)方可报销。
九、院系采购的用于资料室的图书,应先交由图书馆进行图书分编、数据录入后再返回资料室入藏使用。
十、各申请单位要注意杜绝“化整为零”的采购,同一内容或版本的图书不得分批在非定点供应商采购。
十一、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华侨大学图书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申请表
2. 华侨大学图书资料采购验收单
3.华侨大学图书资料订购单
4.华侨大学图书到货清单